補助對象:


()一般家庭:


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()以下之受僱者家庭(詳見三),父母(或監護人)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。


()弱勢家庭:


1.低收入戶家庭:父母(或監護人)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。


2.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:因父母(或監護人) 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照顧前述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。


*** 詳細資料請至文件區下載 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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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保母美蘭媽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