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助對象:
(一)一般家庭:
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(含)以下之受僱者家庭(詳見三),父母(或監護人)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。
(二)弱勢家庭:
1.低收入戶家庭:父母(或監護人)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。
2.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:因父母(或監護人) 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,致無法自行照顧前述幼兒,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。
*** 詳細資料請至文件區下載 ***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